| 第三部分 |
| 香港經濟起飛特色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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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9年香港股市開始蓬勃,股票經紀行成立財務公司,可以為客戶提供股票按揭服務,這些財務公司並不受銀行法例監管。所以在七十年代發展迅速,1976年,政府頒布新法例規管財務公司。在1981年,香港共有350家財務公司可以接受存款,有96家是附屬於銀行的。 八十年代大來財務公司(Dollar Credit)將其67%資產,大約6億港元,借給一家由John Mao控制的公司。John Mao利用這些貸款發出很多美元支票,利用兌換時差來套取利息。這些在港簽發的美元支票,要在美國紐約市的銀行兌現。美元支票和電匯在時間上是有分別的, 電匯只需12小時,而用支票則要一星期多的時間。John Mao接受港元兌換為美元,在香港以美元支票支付,於是他便有一星期多的時間,將港元在香港套取利息,一星期後用港元轉為美元,用電匯將美元匯到紐約的銀 行戶口,應付美元支票的兌現,做到無本生利。由於銀行拆息上升,優惠利率曾經在1981年10月時升至最高的20%,當日香港的銀行拆息,長時間在 10%-20%之間上落。以6億港元,在香港套息一星期,按15%計算,每星期可收取168萬港元的利息。John Mao的生意愈做愈大,在最高峰時他所發出支票總額達到217億美元。結果在1982年出現退票問題,John Mao終於倒閉,大來財務也倒閉了。1985年,再有多米尼加財務公司倒閉,政府於是致力收緊財務公司的監管。自此以後,財務公司大部分併入銀行運作。 金融業之投資銀行 六十至七十年代的投資銀行業務例如收購、合併和新公司上市(IPO),都是由英資所壟斷;本地的有怡富、獲多利及寶源;後來有更多英資投資銀行如羅富財 (Rothschild)、霸菱(Baring)相繼加入競爭,提供相關服務。業務範圍亦擴充到股票經紀及基金管理服務。1986年,隨著英國Big Bang的改革,投資銀行亦起了很大的變化,英資的投資銀行,陸續被歐美銀行或投資銀行所收購或合併。現時投資銀行業務已由歐美機構所壟斷。美國的有美 林、摩根士丹利、高盛及所羅門美邦;歐資的有瑞士聯合銀行、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及德意志銀行等。這些歐美銀行或投資銀行主要業務已非局限於香港,而是利用 香港的股市,替中國的企業進行上市(IPO),除了在香港以H股形式上市外,亦協助企業在美國及倫敦上市。 |